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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B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签证是否必须受聘于大学,公司研究人员能否申请?

EB-1B 签证不限定于大学职位,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部门、分部或研究所亦可为研究人员递交申请。雇主必须提供终身教职、终身教职轨道教学职位或永久性研究职位,私营雇主还须满足至少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及学术成就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至少 3 年教学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分类并不限定于大学职位。符合法定条件的私营企业部门、分部或研究所,只要满足法规关于专职研究人员规模及学术成就的规定,同样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提交申请。

EB-1B 签证是否必须由大学职位发起?

不是必须的。根据美国联邦法规,任何有意雇用在学术领域具备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美国雇主均可提交 I-140 呈请。合格的工作录用通知可以来自:

  • 美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终身教职(tenured)或终身教职轨道(tenure-track)教学职位;
  • 美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永久性研究职位;
  • 私营雇主的部门、分部或研究所提供的永久性研究职位。

对于研究职位而言,“永久性”(permanent)在法规中定义为终身教职、终身教职轨道,或期限不确定/无限期(for a term of indefinite or unlimited duration)且雇员通常有合理继续雇用预期(除非存在正当解雇事由)的职位。

公司研究人员能否符合 EB-1B 的申请资格?

可以。私营企业的部门、分部或研究所若向研究人员提供永久性研究职位,可以作为呈请人申请 EB-1B,但该私营机构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法定标准:

  • 该部门、分部或研究所聘用至少 3 名全职从事研究职位的人员;
  • 该单位已在学术领域取得了经记录证明的成就(documented accomplishments)。

申请 EB-1B 需要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根据法规,EB-1B 呈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核心证据:

  • 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在相应学术领域具备至少 3 年的教学和/或研究经验。攻读高等学位期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计入:申请人已获得该学位,并且教学职责属于对所授课程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攻读学位期间从事的研究已被学术界公认为杰出。经验须由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证明。
  • 国际认可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特定学术领域被国际公认为杰出人才。该证据必须包含下列 6 项法定类别中的至少 2 项:
    1. 在学术领域获得重大奖项(major prizes or awards)的证明;
    2. 在要求会员具备杰出成就的学术领域协会中的会员资格证明;
    3. 专业出版物上由他人撰写的关于该受益人学术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4. 在相同或相关学术领域中,以个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他人工作裁判的证据;
    5. 在学术领域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的证据;
    6. 在学术领域撰写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文章(具有国际发行量)的证据。
  • 同等证据的适用限制:仅在上述 6 项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的情况下(do not readily apply),呈请人才可提交同等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同等证据不可作为不受限制的替代选项。
  • 雇主呈请与录用:该分类无须劳工认证(PERM),但必须由拟雇用的美国雇主出具正式聘书并发起呈请,申请人不能进行自我呈请。

来源

  1. 8 CFR 204.5(i):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2.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