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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生拿到实习或工作录用通知,可以立刻开始工作吗?

持有F-1学生身份并收到实习或工作录用通知(Job Offer),并不代表可以立即入职。F-1学生参与的CPT与OPT等实践培训必须与主修专业直接相关,并依法完成学校或美国移民局的审批程序。CPT须由指定学校官员(DSO)批准并在I-20上完成签注后方可开始;初次申请普通OPT必须待移民局批准I-765并收到工卡(EAD)且到达生效日后方可工作,不能仅凭受理收据上岗;STEM OPT延期则须符合雇主E-Verify与I-983培训计划等额外要求。仅凭录用信并不赋予合法工作权利。

不能立即开始。仅收到雇主的实习或工作录用通知(Offer),在法律上并不构成F-1学生在美工作的合法授权。F-1身份参与的所有实践培训(Practical Training)都必须与所学主修专业直接相关,且必须依据不同培训类别,分别取得学校指定官员(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简称DSO)的授权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正式批准,并在达到规定生效日期后才能入职。任何未经批准或提前上岗的行为均属于非法就业。

什么是CPT?何时才能合法开始实习?

课程实习训练(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简称CPT)是指作为学校既定课程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实践项目,形式包括交替工读、实习或合作教育(Co-op)。

  • 审批权限与形式:CPT由学校的DSO直接审批,不需要向USCIS单独递交工卡申请。DSO在学生管理系统(SEVIS)中完成授权后,会签发一份载明雇主名称、工作地点、起止日期以及全职或兼职性质的Form I-20。学生必须在收到DSO签字背书的新I-20并且到达允许的起始日期后,才可开始工作。
  • 全职与兼职的影响:学生参与全职(Full-time)CPT累计达到或超过12个月,将失去申请毕业后普通OPT(Post-completion OPT)的资格;而兼职(Part-time)CPT则不会影响OPT资格。
  • 学业门槛:通常学生须在经SEVP认证的学校全日制合法就读满一个完整学年方可申请,但若研究生阶段课程本身强制要求立即开展实习,则依规定可不受满一学年的限制。

普通OPT何时才能开始入职?拿到收据可以先工作吗?

选择性实习训练(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简称OPT)是为F-1学生提供的与主修专业直接相关的临时工作授权,每个学位级别(如本科、硕士)通常最多可享有12个月:

  • 审批与启动条件:申请OPT必须首先向学校申请并取得DSO在I-20上的推荐(Recommendation),随后向USCIS递交Form I-765工卡申请并缴纳规费。学生必须等待USCIS完成审理、收到就业授权文件(Form I-766,即EAD工卡),且实际日期达到EAD上注明的生效起始日后,才允许正式入职。
  • 收据并非工作许可:初次申请普通OPT时,递交I-765后收到的受理收据(Receipt Notice)不赋予工作权利,不能凭收据提前开工。
  • 申请时限要求:毕业后OPT必须在课程结束前90天至结束后30天内向USCIS递交申请,且递交时间不得超过DSO在SEVIS中录入推荐之日起的30天。OPT的实际工作必须在课程毕业后的14个月内完成。

STEM OPT延期有哪些额外要求?可以立即更换雇主吗?

持有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学位的F-1学生,在正处于有效的毕业后普通OPT期间,可申请24个月的STEM OPT延期(一生最多获批两次):

  • 雇主与培训资质:并非所有美国雇主都符合要求。雇主必须加入并保持良好的联邦E-Verify系统使用资格,拥有联邦税号(EIN),并承诺在学生离职或终止培训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DSO报告。
  • I-983培训计划表:学生与雇主必须共同签署Form I-983培训计划,详述培训目标、监管措施及绩效评估机制,并证明该实习职位的职责、工时(每周不得少于20小时)和薪酬水平与同地区类似资质的美国员工相当,且不会替代美国劳工。
  • 审理期间的工作衔接:学生在当前普通OPT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且在DSO录入推荐后的60天内,按期合规递交了STEM OPT延期申请(I-765),若原有EAD卡在审理期间到期,依法可继续工作最长180天。但如果在延期期间更换新雇主,学生必须在开始新实践培训的10天内向DSO递交新雇主签署的Form I-983并重新取得DSO推荐。

参与实习与工作期间还需要遵守哪些维持身份的规定?

获得工作许可后,F-1学生仍须严格履行身份维持与信息报告义务,实践培训本身并不等同于或保证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

  • 信息变更报告:在OPT期间,学生必须在发生姓名、居住地址、雇主信息变更或离职后10天内向DSO申报;在STEM OPT期间,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自延期生效日起每6个月提交一次数据确认报告(Validation Report),并在第12个月及培训结束时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 失业天数限制:毕业后普通OPT期间,累计失业天数不得超过90天;获得24个月STEM OPT延期的学生,在整个OPT及延期期间的累计失业天数不得超过150天。
  • 停留期限手续:OPT/EAD工作许可与在美合法停留许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需分别关注。在固定停留期规则下,获批毕业后OPT可能需要单独申请停留延期(Extension of Stay)或离境后重新入境以维持合法停留;而此前按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入境的学生,则适用8 CFR 214.1(m)项下的特定过渡安排。不能将获批工卡等同于身份自动延期,亦不能一概视30天为所有学生适用的通用宽限期。

来源

  1. 8 CFR 214.2(f)(9)-(12): CPT, OPT and STEM authorization
  2. ICE SEVP Practical Training
  3. 8 CFR 214.1(m): transition for prior duration-of-status 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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