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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EOIvisa &#124; 新生代簽證移民事務所 &#187; 移民法和上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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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淺述強制令（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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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Feb 2025 04:48:5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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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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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加拿大聯邦法院本來大多數案子都是移民案件，但也從來沒有多到如此之多。往年4位數的案號就夠用一年，現在大概也就用半年左右。而如此多的案號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強制令（mandamus）的案子，因為“強制令”已經漸漸流行在各社交平台，從一個不怎麼為人所知的救濟手段到催簽證官辦事情的常用工具了。——《淺述強制令（一）》 案例一 申請人的配偶持有兩年學簽碩士在讀，申請人在境外申請配偶工簽同時為孩子申請訪問簽，申請人被安調，在申請遞交四個多月時委託我們申請強制令，被告律師一如既往反對開庭，認為安全調查的重要性超]]></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加拿大聯邦法院本來大多數案子都是移民案件，但也從來沒有多到如此之多。往年4位數的案號就夠用一年，現在大概也就用半年左右。而如此多的案號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強制令（mandamus）的案子，因為“強制令”已經漸漸流行在各社交平台，從一個不怎麼為人所知的救濟手段到催簽證官辦事情的常用工具了。——《淺述強制令（一）》</p></blockquote>
<h3>案例一</h3>
<p>申請人的配偶持有兩年學簽碩士在讀，申請人在境外申請配偶工簽同時為孩子申請訪問簽，申請人被安調，在申請遞交四個多月時委託我們申請強制令，被告律師一如既往反對開庭，認為安全調查的重要性超過了申請人急於做出決定的個人利益，申請人的申請只被審理了四個月，在最近的判例中法官認為一個安調超過15個月的學簽申請沒有正當理由被批准強制令，認為便利衡量(Balance of Convenience)不利於簽發強制令，安調在進行中，並沒有不合理的拖延能迫使法院干預插隊到其他人前面審理，認為申請人對工簽沒有既得權利，移民部長有明確的法定義務確保移民制度的完整性，在批准加拿大臨時居留申請之前，必須仔細和勤勉地調查潛在的inadmissibility，以說明安全調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br />
我們在回復中重點說了以下幾點：1.6月遞交的申請，GCMS notes顯示7月申請人和孩子已經通過了eligibility審查並被建議批准，8月又顯示工簽申請被安調pending，孩子的訪問簽因申請人的工簽pending；2.配偶開放式工作許可是推進IRCC促進家庭團聚目標的一種重要機制， 配偶在讀兩年的碩士項目，工簽的長度一般跟配偶學簽的長度一致，知道安調是必要的且需要比一般審理更長的時間，但如果安全調查都要耗費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配偶工簽項目會失去存在的價值，那時候配偶已經畢業申請人不再需要工簽，所以更快的處理儘可能的縮短安調的時間可以幫助減輕長時間審理中的emotional hardships而且更符合IRCC配偶開放工作許可計劃的目標。3.申請人的孩子在申請遞交時還不到一歲，對母親的照顧有極大的需求，團聚對這個家庭來說尤為重要，所以便利衡量在這個案件中不是不利於而是有利於簽發強制令。4.安調對一個一歲的孩子不適用，但孩子的申請也被不合理的拖延，孩子是基於要陪同在加拿大讀書的母親申請訪問簽而母親已經有學簽並在讀，孩子的申請是否批准並不取決於孩子父親的工簽是否被批准，孩子的資格審查在7月已經通過，退一萬步來說至少孩子的申請應該先被批准不該再有任何拖延。基於被告對審理的拖延沒有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且申請人已經證明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請求法院批准leave簽發一個強制令。 在回復一周後，申請人的工簽四綠，並於之後的兩周內和孩子一起收到了要求寄護照的信。</p>
<h3>案例二</h3>
<p>1月27我們收到了一份強制令grant leave的Order，申請人的PR申請因安調被拖延審理。 我們在之前提到過，一般來說移民局律師對知道贏不了的案子選擇回復只是想賭一下法官不批准開庭但一旦被批準會選擇和解。這個案子被批准開庭後我們也不認為被告會真的想要開庭，所以耐心等settlement offer，實際上在這之後的近兩周時間裡申請沒有任何消息，直到2月11被告律師發來郵件表示移民局聯繫並告知她這個申請還在審理中，所以此時他們不能settle，問我們想不想讓他們file the Notice of Non-Settlement因為今天需要file (這裡解釋一下，被告律師指的是依照規則雙方需要在收到Order的15天內考慮和解的可能性並通知法院)，在收到我們的同意回復後，被告律師在當天file了Notice of Non-Settlement告知法院雙方不同意和解。<br />
即便是這種情況也並不意味着雙方不可能再達成和解，在開庭前任何時候都是有可能的。於是我們一邊再等等審理的動靜，一邊也需要為萬一真的開庭做準備，由於是被安排在多倫多in person hearing需要親自出庭，而我們的律師在蒙特利爾，根據規則有關IRPA的申請需要在Order簽發的21天內去申請改變開庭的方式， 一方面我們在Notice of Non-Settlement被file的第三天即2月13就收到了移民局要求更新表格的補料信和新的體檢信 (這已經是申請人第三次被要求體檢了，這也是我們在強制令leave中argue的一個點)，收到後我們讓申請人儘快完成並在2月17提交了所有補料和體檢，另一方面我們聯繫移民局律師表達了想要申請remote or hybrid hearing以便能節省時間和花費不用親自去多倫多出庭，對方很友好的表示她不反對在線開庭讓我們儘管去申請就好，於是我們向法院提交了希望改變開庭方式的申請，再把申請發送一份給被告律師的時候我們也向對方提及了移民局要求補料並且申請人已經及時完成的事情並詢問對方的立場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完成審理並達成和解，這次移民局律師沒有及時回復，不過在完成補料的第四天申請人已經收到了要求寄護照的信，我們會再跟移民局律師溝通後選擇一個時間撤訴。</p>
<h3>案例三</h3>
<p>強制令不僅能起到催促簽證審理的作用，有時候可能還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這就不得不提下面這個案例，申請人找到我們的時候表示他的畢業後工簽申請是在2023年6月提交的，之後在8月有被要求補指紋費，但指紋費收據當時可能因操作不當沒成功補上去，申請直到現在仍顯示正在審理中，但申請人去年有通過webform詢問申請狀態，在9月份被回復告知申請已經被拒並且拒簽信在2024年2月5日已經發到了網申賬戶，但很顯然申請人沒有收到那封拒簽信，賬戶里顯示的申請狀態仍然是in process。我們在接受這個案子諮詢的時候，預想到又是一個因為只upload沒submit的補料悲劇，但現在除了試試上訴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因為申請人早已超過畢業後180天沒有再遞交的機會了。<br />
接下案子時，我們意識到如果以申請被拒去上訴，並且如果真如webform回復所說申請在2024年2月已經被拒，申請人在2024年9月webform的回復中得知被拒，以此計算15天的訴訟時效早已經超過，還要先提交motion申請看法院是否同意延期提交訴狀，就會十分被動，所以我們決定先以處理和通知的延遲為由申請強制令，事實是決定沒有通知申請人並且申請人賬戶的信息顯示申請仍在審理中而the decision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the applicant。訴求是如果申請已經存在一個決定，請求籤發強制令要求在3天內把結果通知給申請人，如果還不存在一個決定，請求籤發強制令要求在10天內審理完畢。如果用此方法拿到拒簽信再針對拒簽上訴。另外，在查看申請人賬戶時我們發現顯示了2024年10月錄好的指紋信息，猜想是在後來的其他申請中錄過指紋關聯到了這裡，這一猜想得到了申請人的證實。<br />
也許是移民局也為操作錯誤導致延遲一年感到抱歉，並且此時申請人已經錄過指紋再以當時沒有及時補指紋費為由拒簽不合適，在2月14遞交了強制令的訴狀後，2月19賬戶里收到了指紋有效期的通知信並在2月21收到了三年畢業後工簽的過簽信，這個強制令真值了！此案中的延遲最終反而為申請人爭取到了時間彌補了當時的錯誤，也是一件好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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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淺述強制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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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Aug 2024 06:47:5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ingle]]></dc:creator>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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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加拿大聯邦法院本來大多數案子都是移民案件，但也從來沒有多到如此之多。往年4位數的案號就夠用一年，現在大概也就用半年左右。而如此多的案號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強制令（mandamus）的案子，因為“強制令”已經漸漸流行在各社交平台，從一個不怎麼為人所知的救濟手段到催簽證官辦事情的常用工具了。 　　在移民局因為自己的原因不慎擱置申請的情況下，強制令通常有用。從2015年開始我們就發現，對於Edmonton審理的境內續簽申請，如果因為案件分流等原因慢於其他申請，遞交強制令通常會在一周內見到效果，甚至有時]]></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加拿大聯邦法院本來大多數案子都是移民案件，但也從來沒有多到如此之多。往年4位數的案號就夠用一年，現在大概也就用半年左右。而如此多的案號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強制令（mandamus）的案子，因為“強制令”已經漸漸流行在各社交平台，從一個不怎麼為人所知的救濟手段到催簽證官辦事情的常用工具了。<br />
　　在移民局因為自己的原因不慎擱置申請的情況下，強制令通常有用。從2015年開始我們就發現，對於Edmonton審理的境內續簽申請，如果因為案件分流等原因慢於其他申請，遞交強制令通常會在一周內見到效果，甚至有時候可以避免本可能分到魔鬼簽證官手裡的拒簽。這得益於當我們遞交強制令之後，法院第一步就會寫信、發傳真（現在也會發電子郵件）要求審理簽證的辦公室向原告、被告和法院寄送“決定和理由”，強制令的申請通常因為還沒有作出決定，簽證辦公室通常會寄出“我們還沒有作出決定”的信，但如果在此之前，就能直接以過簽換取撤訴，何必費時間來寫這樣一封信呢？大部分案子或許就這麼解決了。<br />
　　但並非任何辦公室都這麼好對付，尤其對移民案件來說，不可能這邊一起訴，那邊就過簽，否則大家都隨着移民申請附帶交一個強制令好了。所以簽證辦公室近年來也越來越輕車熟路，你這邊起訴，我就按照制式給法院回一封信，說申請正在審理、還沒有作出決定。那麼接下來球又拋到了申請人這邊，需要在30天之內整理詳細的文件說明為什麼要簽發強制令（A&#8217;s record）。這部分是律師的工作，我們通常會在3-5天內遞交，但如果我們覺得時間對客戶更有利，我們也可能貼到30天的截止日期之前交。<br />
　　接下來30天是被告律師的工作，他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催促簽證官趕緊下籤，這對於不是安全調查的申請來說通常有用。在2022年左右一批魁省要求聯邦暫停某些魁省移民的的審理（其目的是面試CSQ已經通過的部分申請人的法語水平）的案件中，移民局律師、聯邦移民局和魁省政府三方溝通後，認為這批申請人的拖延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再結合魁省移民廳也被魁省法院類似的官司纏身，最後這批客戶都免面試加速審理通過。<br />
　　但如果遇到安全調查，被告律師通常會選擇在30天後回復（R&#8217;s memo），表示案件正在安全調查，反對開庭。移民局引用的案例通常是固定的幾個（<em>Apotex</em>, <em>Conille</em>, <em>Bains</em>），包括安全調查需要的時間不固定也無法審查、即使審理7年時間也並不必然就值得一個強制令、申請人無權插隊到其他人前面審理。但移民局通常並不會讓任何對安全調查有personal knowledge的人宣誓證明什麼時候開始、是否正在進行、預計什麼時候結束，頂多會讓移民局的法律助理列出GCMS records，並對record進行宣誓。這個操作大概是如果確定無法催下來，不希望強制令對司法部以外的部門有太多打擾（雖然大量的強制令顯然讓司法部增加了大量的工作，也浪費了大量稅金）。<br />
　　移民局回復後，申請人需要在10天內再次回復移民局（A&#8217;s reply）。這次不回復的大概率會被法院拒絕開庭。即便回復，開庭幾率也微乎其微。<br />
　　聯邦法院批准開庭的概率本來就非常低，在2012年Queen&#8217;s University統計的數量就只有14%。十幾年過去了，現在法庭案件的數量比2012年何止翻倍，法官數量卻並沒有顯著增加，合理預計通過率可能已經不到7%了。還有一些幾乎不批准的開庭的法官，比如尊敬的首席法官CJ Paul Crampton一開始幾乎從來不批准開庭，後來回升了一些。一些明明很強的案子，甚至我們律師發誓如果開庭贏不了表演倒立洗頭的案子，在被告律師反對的撞大運中，冤死在法官手裡。法官不批准開庭，通常只有一句口述，不需要陳述理由。<br />
　　這些大多都是正經司法複核的案子，尚且有大量被冤死的嚴肅案件（比如被判5年不得入境，或者強制遣返）。到強制令這裡，更是以不開庭是原則，開庭才是例外。甚至可以說，首次就批准開庭的強制令簡直就是奇蹟（IMM-2213-23），或許是分到了批准開庭率奇高的法官手裡，比如在2012年批准率高達78%的Campbell，和目前依然任職、在2013-2016年批准率高達49%的Heneghan. 如此高的批准率甚至還沒有把原告擺爛不提交回復（A&#8217;s reply）的去掉。<br />
　　有幸被批准開庭的案子，被告律師會進一步審視案件的爭議決定是否和解，我們決定代理的案子一般不會到這一步被告律師還不和解（你會發現，很多他們知道贏不了的案子，就是要賭一下法官不開庭，並在萬一開庭之後光速和解）。應用到強制令上，就是被告律師會進一步給簽證官施壓避免開庭，大概率會在開庭之前（最多90天）用批准簽證換取申請人的撤訴。<br />
　　好在強制令被拒絕開庭也不算太冤：強制令沒有“一事不再理”，完全可以再次遞交。用現在圈子裡的話來說，叫做“二強”，“三強”。強制令做的越多，法院批准開庭的概率也就越高。當然，大部分案件是在被告律師一次次催促中催下來的。<br />
　　分享兩個案子。一對放棄PR的父子重新申請旅遊簽探訪加拿大公民的母親，卻意外被安全調查。案子的奇葩之處在於，如果有什麼安全問題，早在PR的時候居然沒發現，現在放棄了PR居然大肆調查。旅遊簽拖了一年，給父親申請強制令，用安全理由回復。還沒等到法官拒絕開庭，父親實在等不及，又申請給孩子做強制令：總不能說孩子也有安全問題吧？被告律師在兩個案件的程序問題上和我們進行一些溝通後，似乎不勝其煩，居然把父子的簽證都催下來了。簽證批准當天還收到了法官拒絕開庭的裁定（法官是不知道簽證進展的）。<br />
　　第二個案子也是父子。爸爸工作背景敏感陷入了安全調查，兒子即將開學，於是做強制令。這次被告律師很快把兒子的學簽催下來了，於是回復說學簽已經批了所以應該不開庭——完全沒有回復父親的旅遊簽。我們認為不回復屬於不反對父親的案子開庭，但法庭依然拒絕開庭——是的，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強制令案子中，被告律師哪怕明確不反對，法官也不開庭（IMM-7265-22）。於是父親又等了一年再做強制令，旅遊簽終於批了，但兒子的開學也因此延遲了一年。</p>
<p>References:</p>
<p>Rehaag, S. (2012). Judicial review of refugee determinations: The luck of the draw. Queen&#8217;s LJ, 38, 1.<br />
Rehaag, S. (2019). Judicial review of refugee determinations (II): Revisiting the luck of the draw. Queen&#8217;s LJ, 45, 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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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期上訴和強制令案件總結</title>
		<link>https://newgvisa.com/dec-2023-jr-and-mandamus-case/zh-hant/</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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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5 Dec 2023 13:29: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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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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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最近法院司法複核尤其是強制令案件井噴，總結一下有代表性的一些案例。 畢業後工簽畢業後超過90天，沒有申請恢復身份被認為學簽失效，上訴理由是邊境在畢業90天之後給的學簽上沒有註明失效時間，該學簽至少應該因為對邊境官員允諾的信賴有效。移民局和解。 用2022年的工簽申請延期18個月依然不夠，2023年繼續申請延期，被延期政策只能利用一次為由拒簽。上訴理由是2023年的政策明確允許申請過2022年政策的申請人再次延期。移民局和解。 團聚移民過程中申請探親，用模板化的約束力拒簽。上訴理由略。移民局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最近法院司法複核尤其是強制令案件井噴，總結一下有代表性的一些案例。</p>
<ul>
<li>畢業後工簽畢業後超過90天，沒有申請恢復身份被認為學簽失效，上訴理由是邊境在畢業90天之後給的學簽上沒有註明失效時間，該學簽至少應該因為對邊境官員允諾的信賴有效。移民局和解。</li>
<li>用2022年的工簽申請延期18個月依然不夠，2023年繼續申請延期，被延期政策只能利用一次為由拒簽。上訴理由是2023年的政策明確允許申請過2022年政策的申請人再次延期。移民局和解。</li>
<li>團聚移民過程中申請探親，用模板化的約束力拒簽。上訴理由略。移民局和解後過簽。</li>
<li>父母探親拒簽。上訴理由略。移民局和解後過簽。</li>
<li>低齡學簽拒簽。上訴理由略。移民局和解後過簽。</li>
<li>境內旅轉學顯然沒有看清楚學校信等。上訴理由是簽證官決定顯然不合理。移民局和解後過簽。</li>
<li>魁省PEQ聯邦階段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被拖延了三年，橋樑工簽因為PR申請甚至沒有過R10被拒簽。上訴理由是雖然拒簽決定合法，但不合理。移民局和解後移民批准。</li>
</ul>
<p>　　但另外一些很硬的案子卻沒有和解，包括明明沒有交假材料卻被認定虛假陳述的冤案。案子到法院後，法官並不絕對根據案件的是非曲直決定是否開庭，可以說跟法官的風格關係很大，比如有的法官幾乎從來不批准開庭。即使批准開庭，現在的案例表明時間也會拖得非常久。<br />
　　團聚移民上訴不多，但最近父母團聚收入不夠或者夫妻團聚懷疑關係真實性的案件都有較好結果。這類上訴不用擔心法官草菅人命，上訴人有法定的開庭權利。<br />
　　強制令方面，絕大多數強制令有奇效，包括因為移民申請人在境外沒有發PPR（而是發portal）而莫名其妙被close的案件。其他學簽、旅遊簽、楓葉卡制卡都能在案件早期獲得好結果而撤訴。但有一類案件除外——移民被安調的案件，經驗表明這類案子無論拖多久，被告律師也會回復，而法官是否批准開庭參考前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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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值得一提的案例（四）：一己之力推動魁省畢業後工簽的改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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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Sep 2020 11:04:3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ingle]]></dc:creator>
				<category><![CDATA[學生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工作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category><![CDATA[魁北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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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我們打算用這個系列說一些不那麼容易的案子。我們在這個系列中強調，無論你看到中途的過程多麼複雜多麼艱辛，客戶都只支付了最初的服務費用，沒有支付額外的服務費。所以，如果你付了150加幣讓我們代理畢業後工簽，時長沒有給對，我們是免費上訴的。但如果你是自己拿到畢業後工簽後來找我們申訴，收費通常是5000加幣起——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很不起眼的項目也不要自己DIY的原因。 　　雖然魁省PEQ政策已經大改，但依然有一些客戶願意去讀1800小時的DVS或者DVS+AVS，因為幾乎沒有什麼項目可以毫無語言要求保]]></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　　我們打算用這個系列說一些不那麼容易的案子。我們在這個系列中強調，無論你看到中途的過程多麼複雜多麼艱辛，客戶都只支付了最初的服務費用，沒有支付額外的服務費。所以，如果你付了150加幣讓我們代理畢業後工簽，時長沒有給對，我們是免費上訴的。但如果你是自己拿到畢業後工簽後來找我們申訴，收費通常是5000加幣起——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很不起眼的項目也不要自己DIY的原因。</p></blockquote>
<p>　　雖然魁省PEQ政策已經大改，但依然有一些客戶願意去讀1800小時的DVS或者DVS+AVS，因為幾乎沒有什麼項目可以毫無語言要求保證16個月畢業還保證給3年工簽。尤其是桌面出版，我們有客戶該專業畢業了雅思還只能考3分，但依然不影響拿3年工簽。對於1800小時的DVS，之前有一些沒給足3年的，或者被稀里糊塗拒簽的客戶通過我們申訴後都順利拿到了3年工簽：<br />
　　<a href="/pgwp-reconsideration/">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一）：DVS畢業被拒簽工簽，申訴後通過</a><br />
　　<a href="/pgwp-jr-case-3/">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三）：DVS畢業只給了1年，申訴後重新給3年，相當於4年</a><br />
　　但是1800個小時的DVS，說實話真沒幾個特別好的，各種桌面出版工業製圖，畢業就失業了；建築設計室內設計，好不到哪去；機械、汽修和護理是容易找工作了，一般人又不願意學。各個專業裡面看一遍，還就廚師可能更對胃口，畢業也能輕鬆找到工作——在PEQ新政下，對口工作尤為重要。</p>
<p>　　但學廚師有一個問題，廚師是1470個小時的專業，需要和糕點（450小時）搭配起來才滿足1800個小時，申請PEQ是沒問題的，但2019年2月移民部突然細化了畢業後工簽的條款——要求拼接項目的每一個都超過900個小時，那這樣450個小時的糕點專業就不再滿足要求。細則公布後，我們想了一些辦法讓客戶依然可以拿到3年工簽。但DIY的申請人就沒這麼好運了，有幾名客戶只拿到12-14個月的工簽（有網申也有邊境），簽證官的依據正是新的細則，沒有認可不滿900小時的AVS專業，其中一名簽證官甚至認為DVS畢業已經超過半年，批一年的工簽已經算是仁慈。</p>
<p>　　這就是本文介紹上訴案的開始。我們遞交司法複核認為這些申請人應該獲得三年工簽，移民部沒有和解，而是選擇了回復，移民部的觀點是：<br />
　　1、移民部出台的細則作為法律的一部分，簽證官沒有自由量裁的權利，必須遵守；<br />
　　2、也並沒有任何普通法慣例說不能出台一個新政策，影響正在讀書的人。<br />
　　移民部的觀點並沒有錯，簽證官給幾年工簽是法律寫好的，並不能自由量裁，這也是我們眾多上訴案的法律基礎。也的確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政府突然出台新規影響正在就讀的人，畢竟技術移民一刀切都做過，區區畢業後工簽，說改就可以改。<br />
　　但我們的觀點也非常有意思，不能說完全沒有勝算：<br />
　　1、聯邦和魁北克政府約定修改涉及魁省的畢業後工簽政策必須提前和魁省商議，2019年2月的修改沒有和魁省商議；<br />
　　2、法律的修改並不符合魁省的意圖，魁省今年修改<a href="/peq/">PEQ政策</a>要求畢業後工作一年半才能移民，如果畢業後工簽只能給12-14個月，將不再會有人選擇這幾個專業，這不是魁省的意圖；<br />
　　3、我們解讀法律的時候不能完全按照字面意思，也要看我們解讀的方法會不會帶來荒謬的結果，要求AVS項目超過900個小時是荒謬的，魁省有38個AVS項目，只有4個是900個小時，而且都是沒什麼人選的項目；<br />
　　4、明明讀了更長的時間，卻只能拿到時間少很多的畢業後工簽，這是機械解讀細則帶來的另一個荒謬的結果。</p>
<p>　　法官批准了開庭，被告律師說自己會和移民部商議看有沒有機會和解，但和解信遲遲沒有發來。新冠疫情襲來，開庭日期一拖再拖，我們倒也樂見這個結果：拖得越久，重審給的工簽就越長（如果得以重審，工簽的時間以重審批准的時間重新起算三年，相當於近5年的工簽）。<br />
　　其實我們對開庭既期待又害怕，說期待，是因為我們好奇法官對這幾個有意思的問題會給出怎樣的答案；說害怕，是因為判決將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一旦判決對我們不利，相當於害了正在就讀拼接課程的客戶——他們原本大概率還是能拿到3年的工簽。</p>
<p>　　這個時候被告律師卻突然發來了和解信，拖了一年多的訴訟就這麼結束了。<br />
　　我們做過很多司法複核的案子，批准開庭前和解的占多數，批准開庭後和解的也有一些，但也都很快就發來了和解信，這種開庭都延期了數次才和解的還是頭一次見。移民部是因為疫情不堪重負，不願意在小案子上糾纏，還是真的認可了我們的觀點？</p>
<p>　　很快問題有了答案，和解後不久移民部就修改了畢業後工簽的細則，<a href="http://www.quebecpeq.com/post-983.html" target="_blank">確認組合課程可以獲得三年工簽</a>。根據這次修改，少於900個小時的AVS只要是和超過900個小時的DVS一併遞交畢業後工簽，就可以累積計算時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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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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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2 May 2019 21:03:3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ingle]]></dc:creator>
				<category><![CDATA[工作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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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最近畢業後工簽上訴的案例明顯增多，有好幾個是蒙特利爾組合課程沒有給夠三年工簽的案子。這些案子究竟如何定論還有待時間的檢驗，或許要等到法院的判決。 　　新和解的一個案子有多倫多大學畢業在國內申請工簽，北京只批了兩年，上訴後和解。與以往不同的是，和解一般只是同意換一個簽證官重新審理，但這封和接信直接同意改為簽發三年的畢業後工簽。收到和解信後申請人歡歡喜喜地去撤訴了。 　　在畢業後工簽手冊去掉可以在境外申請的情形之後，我們已經有好幾年沒有接觸過在國內申請畢業後工簽的案子，直到今年的畢業後工簽新政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最近畢業後工簽上訴的案例明顯增多，有好幾個是蒙特利爾組合課程沒有給夠三年工簽的案子。這些案子究竟如何定論還有待時間的檢驗，或許要等到法院的判決。</p>
<p>　　新和解的一個案子有多倫多大學畢業在國內申請工簽，北京只批了兩年，上訴後和解。與以往不同的是，和解一般只是同意換一個簽證官重新審理，但這封和接信直接同意改為簽發三年的畢業後工簽。收到和解信後申請人歡歡喜喜地去撤訴了。<br />
　　在畢業後工簽手冊去掉可以在境外申請的情形之後，我們已經有好幾年沒有接觸過在國內申請畢業後工簽的案子，直到今年的<a href="/2019-pgwp-update/">畢業後工簽新政</a>明確規定可以境外申請，這才遇到一例。在更早的一些時候，選擇國內申請的工簽一般也都是給2年。國內的工簽VO一般都是審基於LMIA或者豁免LMIA的封閉式工簽，這種工簽一般都是2年，可能他們覺得工簽最長就只有2年吧。當然他們或許也從來沒有見過就工簽時長上訴的案子，覺得給短了申請人也不會說什麼。</p>
<p>　　今天我們着重說另外一個案子。我們知道16個月連讀的碩士項目可以簽發3年畢業後工簽，但是萬一連16個月都不到呢？操作手冊告訴我們，如果申請人實際讀書的時間比標準的課程時間短，那麼應該按照標準的課程時間簽發工簽。操作手冊甚至還舉了一個例子，就是如果一個項目通常1年，但是申請人8個月以內完成了，那麼畢業後工簽應該給1年。</p>
<blockquote><p><b>Accelerated studies</b></p>
<p>If a student completes their studies in less time than the normal length of the program (that is, they have accelerated their studies), the 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 should be assessed on the length of the program of study.<br />
For example, if the student is enrolled in a program of study that is normally 1 year in duration, but the student completes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gram of study within 8 months, they may be eligible for a 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 that is valid for 1 year.</p></blockquote>
<p>　　在這個案子中，申請人雖然只花了11個月就讀完了碩士，但是卻從學校拿到一封信，證明這個項目等同於一個2年的碩士項目。而簽證官不知道為什麼鬼使神差地沒有看到這封信，轉而求助學校網站，發現這個項目通常12-15個月完成，於是給了申請人15個月的工簽。<br />
　　簽證官沒有看到信，以及簽證官求助學校網站卻沒有通知申請人違反程序公平這兩個上訴點我們暫且不論。在我們上訴之後，被告律師沒有和解，而是給了回復，第一個論點就是，等同於2年的項目，並不代表這個項目就是2年的時長，官網明確寫了通常是12-15個月讀完，那麼給15個月是非常合理的。這個論點能站住腳，尤其是更新過的操作手冊着重說了只要不是加速課程，應該按照學生實際就讀的時間給工簽，這也是被告律師沒有和解的主要原因。</p>
<p>　　被告律師的第二個論點是，操作手冊告訴我們可以（may）給3年的工簽，卻沒有說一定（must）要給三年，所以簽證官可以任意給時間。這個論點則是站不住腳的。<br />
　　操作手冊中大量地使用了may這個情態動詞，比如&#8221;may be eligible for a 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 that is valid for 1 year&#8221;, &#8221; may be valid for up to 3 years&#8221;, 但是在移民法中，may很多時候並不代表簽證官“可以，也可以不”，may很多時候可以直接當做should和must用，解釋為“應當，必須”。這個原則在聯邦上訴法院的若干案件（<i>Cha v Canada</i>, 2006 FCA 126, <i>Ruby v. Canada</i>, [2000] 3 F.C. 589 (FCA)等）中確立：</p>
<blockquote><p>&#8230;使用may一詞通常表明行政決策者有自由裁量權。但是它有時可以在上下文中被解讀為“必須”或“應該”，從而和《解釋法》第11節中的推定該單詞表示自由裁量不一致。它也可以被解讀為立法者的一個信號，即決策者被授權做某事，僅此而已。即使may被視為授予自由裁量權，這些量裁權也不盡相同，根據立法的目的和對象，有時可能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有時可能很少。</p>
<p>&#8230;the use of the word “may” is often a signal that a margin of discretion is given to an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maker. It can sometimes be read in context as “must” or “shall”, thereby rebutting the presumptive rule in section 11 of the Interpretation Act (R.S.C. 1985, c. I-21) that “may” is permissive. It can also be read as no more than a signal from the legislator that an official is being empowered to do something. Even when “may” is read as granting discretion, all grants of discretion are not created equal: depending on the purpose and object of the legislation, there may be considerable discretion, or there may be little.</p></blockquote>
<p>　　畢業後工簽中的may應該視為幾乎沒有量裁權，否則同樣是2年畢業，有的人給3年，有的人給的少，甚至可以讀的越久的人反而給的少，這樣會導致這個政策形同虛設並且亂套。何況操作手冊中也不是沒有should這個單詞，比如在規定完成2年（或者魁省1800個小時）的情形中，就明確說明了“the length of the work permit should be 3 years”，沒有任何給簽證官量裁的餘地。此外之前和解的一些案例也表明簽證官沒有量裁權，否則被告律師只要用“想給多久就給多久”的論點就可以適用任何畢業後工簽的上訴，沒有必要和解。</p>
<p>　　我們還會繼續更新和畢業後工簽上訴有關的案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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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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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4 Mar 2018 18:35:2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ingle]]></dc:creator>
				<category><![CDATA[工作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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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我們在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一）和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二）中已經提到了如果簽證官審核出錯拒發工簽是如何處理的。我們先複習一下畢業後工簽的長度： 　　1、通常來說2年以上的項目發3年的工簽，不滿兩年的項目頒發的工簽長度應該等於就讀項目的長度。語言學習不計算時間。 　　2、16個月連讀的碩士項目頒發3年工簽， 　　3、魁省職業培訓，1350小時的項目發1年工簽，但是1800小時的項目應該發3年工簽。 　　1800小時項目發3年工簽的規定是最bug的情況，因為一般這個項目16個月就讀完了，最短可以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我們在<a href="/pgwp-reconsideration/">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一）</a>和<a href="/pgwp-jr-case-2/">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二）</a>中已經提到了如果簽證官審核出錯拒發工簽是如何處理的。我們先複習一下畢業後工簽的長度：<br />
　　1、通常來說2年以上的項目發3年的工簽，不滿兩年的項目頒發的工簽長度應該等於就讀項目的長度。語言學習不計算時間。<br />
　　2、16個月連讀的碩士項目頒發3年工簽，<br />
　　3、魁省職業培訓，1350小時的項目發1年工簽，但是1800小時的項目應該發3年工簽。<br />
　　1800小時項目發3年工簽的規定是最bug的情況，因為一般這個項目16個月就讀完了，最短可以在12個月內讀完，沒有語言要求，也沒有碩士那麼辛苦，這樣就能發3年工簽，對其在大學和學院勤勤懇懇讀書的學生來說可以說太不公平。所以有的簽證官就會看着就讀時間給1-2年的工簽。</p>
<p>　　客戶L就是自己網申工簽之後批了1年後找到我們，還好過簽第一時間之後來找到我們，我們立刻通過移民局內部渠道溝通了一下，簽證官當即答應重審，數周之後寄來了三年工簽。</p>
<p>　　另外一位客戶是在<a href="/pgwp-reconsideration/">畢業後工簽上訴案例（一）</a>的結尾提到過的：</p>
<blockquote><p>　　另外一名客戶L，也是自己做的畢業後工簽，1800小時的項目只給了1年的工簽，找到另外一個機構想辦法，出的主意居然是amendment——直接就被簽證官拒絕了，怎麼能用amendment程序修改工簽的有效期呢？這個想法有點too simple了。<br />
　　在amendment失敗後，客戶找到我們，這時候Judicial Review已經過了期限，我們只好想一些別的辦法看能不能拿到三年工簽，目前案子正在進行中。</p></blockquote>
<p>　　今天就說一下這位客戶的最新進展。</p>
<p>　　客戶找到我們的時候，工簽修正已經被拒絕了。直接對畢業後工簽提出上訴或者重審已經超過了時效，所以我們先嘗試再遞交一下畢業後工簽並提供解釋信。可惜Vegreville大部分簽證官並不看解釋信，所以直接把工簽給取消了。我們只能走最後一步司法複核。<br />
　　這個案子有兩個難點，首先簽證已經簽發，對過簽提出司法複核還是首次。移民局可能會辯護說簽證已經發了，上訴是沒有意義的（mootness）。<br />
　　但最難的還是超期問題，我們是6月15日給客戶遞交的司法複核，工簽是2月13日簽發的，已經遠遠超過了境內上訴的期限15天，只能要求法院延期。<br />
　　申請法院延期的標準在是要滿足下面四個條件：<br />
　　1、申請是否有持續的意願上訴（Whether there was a continuing intention to pursue the application or appeal）；<br />
　　2、是否是一個有爭議的案子（Whether the matter discloses an arguable case）;<br />
　　3、是否對沒有按時遞交申請有合理的解釋（There is a reasonable explanation for the delay;）<br />
　　4、批准延期是否會對另外一方造成不公（Whether there is prejudi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allowing the extension）。<br />
　　我們對申請人沒有按時遞交司法複核申請給出了合理的解釋，並依次證明了申請人有持續的意願上訴，簽證官的錯誤非常明顯，批准延期也不會對移民局造成不公平。</p>
<p>　　好在移民局律師並沒有爭辯，7月31日，移民局律師發來信表示願意重審案子，申請人隨後撤訴。</p>
<p>　　7月底撤訴，通常來說換個簽證官8月就批了，但這一等又是半年，今年1月突然讓申請人補充學習資料。我們十分好奇於是調檔看了一下，原來簽證官不知道從哪裡得到消息說魁北克沒有能在2.5年內就能讀完的1800小時的項目，所以分到了當地辦公室核查。<br />
<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8/03/notes.png"><br />
　　要不說簽證官每天關着門在家審簽證，一點都不了解當地情況呢。簽證官只要在蒙特利爾大街上隨便找個中國人都能把1800個小時的項目如數家珍說一遍。在蒙城稍久一點的老移民還能知道，幾年前蒙城的中國人鳳毛麟角，而正是因為這個神奇的項目，大街上隨處可以碰見說普通話的人。<br />
　　補料後一個月，簽證簽發，給到了2021年3月，客戶因禍得福，本來今年2月到期，現在又給了整整3年的工作時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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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申請學簽反被取消旅遊簽，兩次上訴終下籤</title>
		<link>https://newgvisa.com/study-permit-approval-after-two-judicial-review-applications/zh-hant/</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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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0 Jul 2016 06:15:4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ingle]]></dc:creator>
				<category><![CDATA[學生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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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我們去年12月的這篇文章就提到了一個客戶條件不好執意要申請學簽，結果反倒被取消了旅遊簽。後來我們又在《從幾個拒簽案例得到的反思》一文中發布了調檔結果。這名客戶一直沒有放棄並且在最近拿到了簽證。 　　當時簽證官拒簽的原因很詳細，申請人在申請旅遊簽的時候說2015年國慶去加拿大玩10天，還提供了准假證明，但8月拿到旅遊簽之後立刻辭了工作，去蒙特利爾學了兩個月的法語，回來就申請學簽。雖然申請人沒有違反任何入境條例，但簽證官覺得申請人在申請旅遊簽的時候不夠誠實，所以不僅不給發學簽，還把旅遊簽也給取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我們去年12月的<a href="/2015-december-study-permit-brief/">這篇文章</a>就提到了一個客戶條件不好執意要申請學簽，結果反倒被取消了旅遊簽。後來我們又在<a href="/2016-january-introspection-from-refusal-cases/">《從幾個拒簽案例得到的反思》</a>一文中發布了調檔結果。這名客戶一直沒有放棄並且在最近拿到了簽證。</p>
<p>　　當時簽證官拒簽的原因很詳細，申請人在申請旅遊簽的時候說2015年國慶去加拿大玩10天，還提供了准假證明，但8月拿到旅遊簽之後立刻辭了工作，去蒙特利爾學了兩個月的法語，回來就申請學簽。雖然申請人沒有違反任何入境條例，但簽證官覺得申請人在申請旅遊簽的時候不夠誠實，所以不僅不給發學簽，還把旅遊簽也給取消了。<br />
　　原因看起來合情合理，但是並不合法，因為簽證官沒有權利如此隨意地取消一個人的簽證。我們旋即安排了上訴，並在農曆新年拿到了和解，見<a href="/lunar-new-year-approvals-settlements-and-invitations/">《新年好彩頭：過簽，和解和邀請》</a>。</p>
<p><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6/07/offer1.png"></p>
<p>　　重審只是第一步，上海對待重審的案子是什麼態度我們是見識過的，拖上幾個月不給消息是基本的，然後找個其他什麼理由給你拒了也是家常便飯。和解一個月後上海發來了重審的郵件，連護照都沒有要求提供，看來這是打算再多拒簽一次的節奏了，當然我們還是必須得把護照交上去。我們還義正辭嚴地寫了代表信：</p>
<blockquote><p>Mr. X’s study permit application was denied and his TRV was canceled. The last VO’s reason for TRV cancellation was that Mr. X did not disclose his study plan. However, Mr. X made the decision to study in Canada after the issuance of his TRV. The Federal Court of Canada has ruled that a person&#8217;s initial temporary purpose need not to remain constant and unchanged. The only requirement is the existence of a &#8220;temporary purpose&#8221; (Stanislavsky v. Canada, 2003 FC 835).</p>
<p>This time, Mr. X is seeking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 canceled TRV. There are two points I want to make here regarding the re-determination of Mr. X’s TRV. First, a visa can be canceled only if it was issued due to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IRCC operational manual. Mr. X’s TRV should be restored if there are no A40 findings&#8230;</p></blockquote>
<p>　　我們的底線是，哪怕學簽再次給拒了，只要恢復了旅遊簽，遲早也可以<a href="/t/">境內轉成學簽</a>。<br />
　　果然上海對重審案子的消極態度並沒有改變，這一等又是3個月沒有消息，只好再次求助法院，這次申請Mandamus要求強制審理。<br />
　　6月底，上海發來了解釋傳真，雖然極其不清晰，但大致可以看出是說簽證一周會審理完畢，申請人以傳真太不清楚為由要求重發。兩周過去了，申請既沒有審理完畢，清晰版的傳真也沒有發過來。這次申請人怒了，直接寫信給法院要求介入，提出兩點要求：1、讓被告律師安排和解事宜，因為案子清晰簡單，就是上海VO無理拖延，2、要求法院判上海VO一周內發來清晰版的傳真。</p>
<p>　　這次得到了被告和VO的重視，上海VO在周一發來了清晰的傳真，而且周二簽證也出了結果，雖然旅遊簽沒有恢復，但批准了1年的學簽！因為境內<a href="/study-permit-renewal/">續大小簽</a>都不是什麼大問題，所以旅遊簽恢不恢復也就無所謂了。得了便宜就要賣乖，客戶很快撤銷了Mandamus的申請。<br />
　　客戶註冊了魁北克職業培訓的加速班，明年6月畢業申請<a href="/peq/">PEQ</a>，不出意外的話，這張學簽就是一張一年之後移民加拿大的通行證。整個事情共耗時了8個月，我們吸取教訓如下：<br />
　　1、在<a href="/t/">旅遊簽轉學簽</a>條件允許的情況，還是盡量境內申請學簽，不僅過簽率高，而且不用交護照，絕對不會有旅遊簽反倒被取消的問題，<br />
　　2、持有旅遊簽的申請人執意要直接申請學簽，一定要選好遞交哪個簽證辦公室，有的辦公室雖然過簽率高，但時不時給申請人一些“驚喜”打得我們措手不及，<br />
　　3、該上訴的時候要上訴，這個案子如果不上訴解決，其他的簽證官看到申請人的簽證被取消過，估計不會再給他發籤證了；重審如果不再去法院申請Mandamus，又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下來結果。</p>
<p>　　我們還想額外說點什麼，臨時居民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的審理過程中，簽證官有很大的量裁權（highly discretionary），拒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這次客戶在我們的代理下籤證被取消了，我們也毫不避諱地第一時間在網站上公布了出來。但拒簽不是事情的結束，相反只是事情的開始，我們在<a href="/2016-june-visa-with-refusal-history-brief/">《近期學簽、工簽和旅遊簽概況（有拒簽史）》</a>一問的末尾列了一些長期未結案件，包括更早的一些文章也經常把我們的拒簽案例公布出來。我們經常回顧這類案子，驚訝地發現一段時間之後，再簽或者換一種方式又給客戶通過了，相信客戶會認為選擇我們的決定不會錯。最後還是那句話，只要客戶不放棄，我們就會一直進行下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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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沒有加拿大國籍？新生代權威解答</title>
		<link>https://newgvisa.com/born-canadian-citizenship/zh-hant/</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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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Jun 2016 11:32:3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ingle]]></dc:creator>
				<category><![CDATA[移民權利和義務]]></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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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最近一張圖片被很多中介爭相轉載並在朋友圈流行起來，配以“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也未必具有加拿大國籍”這種聳人聽聞的言論。首先我們必須要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一定具有加拿大國籍，美國同理。本文將仔細分析加拿大、美國和中國關於新生兒的國籍的問題。 　　我們先看看這張圖片，它並不是捏造的，而是發布在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官網上。但這張圖片2014年4月就發布了，並不是什麼新聞。 　　 　　這張圖片的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最近一張圖片被很多中介爭相轉載並在朋友圈流行起來，配以“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也未必具有加拿大國籍”這種聳人聽聞的言論。首先我們必須要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一定具有加拿大國籍，美國同理。本文將仔細分析加拿大、美國和中國關於新生兒的國籍的問題。<br />
　　我們先看看這張圖片，它並不是捏造的，而是發布在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官網上。但這張圖片2014年4月就發布了，並不是什麼新聞。<br />
　　<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6/06/born.jpg"></p>
<p>　　這張圖片的依據如下：</p>
<blockquote><p><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五條</b><br />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p></blockquote>
<p>　　也就是說，如果在加拿大出生，父母只要有一方為中國公民，並且父母都沒有楓葉卡或者其他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小孩就具有中國國籍。很多人依據這個說雙非嬰兒（父母雙方都不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嬰兒）沒有加拿大國籍，是這樣的嗎？<br />
　　這裡有個很明顯的問題，中國的法律只能適用於認定小孩是否具有中國國籍的情況，而小孩是否具有加拿大國籍，中國的法律沒有管轄權。<br />
　　加拿大公民法明確規定出生在加拿大的小孩具有加拿大國籍，和父母的國籍無關。</p>
<blockquote><p><b>Citizenship Act 3(1)(a)</b><br />
Subject to this Act, a person is a citizen if the person was born in Canada after February 14, 1977.<br />
本法規定，在1977年2月14日之後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即為加拿大公民。</p></blockquote>
<p>　　美國“本土出生既有美國國籍”寫更是在憲法里。</p>
<blockquote><p><b>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Section 1</b><br />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br />
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p></blockquote>
<p>　　那多倫多總領事館發布的這張圖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是為了指導加拿大出生的小孩是申請中國簽證還是中國旅行證。具有中國國籍的小孩前往中國應當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小孩只能申請中國簽證。事實上在加拿大出生2-3年依然沒有申請旅行證，那麼就默認放棄了中國國籍，可以申請簽證了。但是根據上表，如果出生時父母有一方持有楓葉卡，或者父母都是加拿大國籍，那小孩一定沒有中國國籍，只能申請簽證。<br />
　　現在問題明確了，在加拿大出生的雙非嬰兒，既具有加拿大國籍也具有中國國籍。但是依然有懸而未決的問題：中國不是不承認雙重國籍嗎？這樣的小孩可以上戶口么？</p>
<p>　　加拿大是明確承認雙重國籍的，這樣的國家大約有90多個。美國沒有明文承認雙重國籍，但是默認公民可以持有外國國籍，這樣的國家佔了大多數。中國是少數明令禁止雙重國籍的國家。</p>
<blockquote><p><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b><br />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p></blockquote>
<p>　　出生即具有中國和加拿大雙重國籍的小孩，是否是“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又是否屬於“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法律並沒有給出明確解釋，實際操作中，在海外出生的小孩只要能取得旅行證，就可以在國內登記戶口。但是這類政策各省執行起來標準非常混亂，需要的材料也各不相同。下面摘錄上海市公安局目前對於海外出生的小孩上戶口需要的文件：</p>
<blockquote><p>1. 孩子的旅行證原件及複印件<br />
2. 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翻譯件原件及複印件（需正規翻譯公司出具）<br />
3. 孩子出生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對出生證的認證原件及複印件、翻譯件原件及複印件（需正規翻譯公司出具）<br />
4. 孩子出生所在地所屬中國使領館關於當地政府出具的認證的公正原件及複印件<br />
5. 父母雙方護照原件及複印件<br />
6. 父母雙方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br />
7. 父母戶口簿原件及所有內頁的複印件<br />
8. 父母雙方同時到場簽署的申請表（在戶口所在地所屬派出所辦理）</p></blockquote>
<p>　　上了戶口自然就可以辦身份證和中國護照了。但是接下來問題又來了，孩子的出入境會有問題：因為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不可能給孩子的中國護照上貼加拿大簽證，沒有加拿大簽證如何出境？如果用加拿大護照出境，沒有中國簽證如何返回？如果用中國護照返回，沒有中國的出境記錄如何解釋？在這些問題上，各地的邊檢解釋起來又各不相同，畢竟這是法律的灰色地帶，一點改變都會對事實雙重國籍的持有人造成較大的影響，所以也從來沒有明確立法。普遍也較容易讓人接受的說法是，小孩在18歲之前可以持有雙重國籍，等到了18歲再由本人自行決定保留哪個。</p>
<p>　　最後再來說說法律改變的方向，首先加拿大和美國的移民法都不禁止外國人以生小孩為目的入境，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媽媽可以直接告訴簽證官要去美國生小孩而通過簽證。<br />
　　但要求修改加拿大出生就具有國籍的呼聲一直都有，不少官員包括前移民部長也公開譴責過來加拿大生小孩的做法，但修改法律一直雷聲大雨點小，最近約克論壇報道：</p>
<blockquote><p>　　加拿大的“雙非嬰兒”數量增長迅速，尤其以大溫地區最為嚴重，兩年之內飆升2.5倍。<br />
　　根據溫哥華沿岸衛生局(VCH)的統計數據，列治文醫院從去年4月至今年3月底，總共有299名由無加拿大居民身份的孕婦生下的“雙非嬰兒”，比兩年前的86名大幅增加2.5倍。在這299名“雙非嬰兒”中，285名的母親來自中國。同時，“雙非嬰兒”的數量已經佔到所有列治文醫院出生嬰兒的15.4%。<br />
　　列治文醫院是該區域所有醫院一年接生最多新生兒的醫院，也有最多非居民在該院生產。<br />
　　列治文市民提議修改入籍法 遏制“雙非嬰兒”<br />
　　列治文市民Kerry Starchuck於本月16日發起了禁止雙非嬰的電子國會請願案，建議修改入籍法中關於在加拿大出生的嬰兒自動取得加拿大國籍的規定。該請願案截止到25日已經有328人簽名。一旦超過500人門檻，為這請願案背書的列治文中國會議員黃陳小萍將向國會提交。到那個時候，按照規定，政府必須對此請願案作出回應。<br />
　　Kerry Starchuck已經關注“雙非嬰兒”問題很久了。Kerry Starchuck表示，她搜集了不同族裔市民對於“雙非嬰兒”的意見，市民對於“雙非嬰兒”的母親來到加拿大隻為省下加拿大籍寶寶的做法非常憤怒，認為這些母親佔了加拿大人的便宜。<br />
　　請願案解釋，給“雙非嬰兒”加拿大國籍，容易導致外國人鑽空子，出現“生育旅遊”潮。“生育旅遊”給本國納說人造成龐大的財務負擔，“雙非嬰兒”成年之後，可以享受加拿大政府的教育補貼，又可以申請父母及其其他家人移民，讓他們有權利使用加拿大公立醫療服務，以及領取養老金。<br />
　　基於以上原因，請願案要求政府將現有規定修改為除非嬰兒的父母當中至少一人是加拿大公民或是永久居民，否則不得因為在加拿大出生就自動獲得加拿大國籍。<br />
　　不過並不是所有人都支持Kerry Starchuck的看法。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關慧貞指出，根據她平時的了解，加拿大的“雙非嬰兒”數量並不算多。關慧貞表示，如果民眾對於“生育旅遊”有疑慮，那麼政府就應該公布相關數據，讓民眾了解有關問題是否嚴重。<br />
　　此外，關慧貞認為，加拿大法律允許在加拿大土地出生的任何人均自動取得國籍，該權利受到憲法保障，不應該任意修改。</p></blockquote>
<p>　　加拿大目前看來問題還沒有大到讓國會修改法律的地步，美國就不說了，修改憲法的程序異常麻煩，有生之年估計不會改變了。<br />
　　中國放開雙重國籍的呼聲一直也很高，承認雙重國籍會給海外華人會帶來很多方便，比如可以自由的往來祖國，探親、旅遊、經商、就業、學習等。事實上但這樣的政策對有錢人和裸官有利，對底層百姓沒什麼意義，有可能引起民眾非議，近期內預計不會大張旗鼓放開。其實，雙重國籍排查起來十分困難，目前的管理制度下也比較混亂，尤其是如果刻意隱瞞其他國家的國籍幾乎無從查起，所以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並在國內生活的大有人在。最後，有可能雙重國籍並沒有帶來什麼實際上的問題，國家故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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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學簽被拒3次後上訴+4簽過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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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6 Jun 2016 14:52:2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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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我們前幾天在《近期學簽、工簽和旅遊簽概況（有拒簽史）》最後列了一些我們的“長期未結案件”，其中提到：客戶Z，學簽因為資金被拒兩次，重新遞交因為訪問目的又拒簽了一次。這名客戶今天在香港過簽。 　　客戶找到我們之前已經被北京拒簽了兩次，我們看看兩次的拒簽理由： 　　兩次都栽在資金上，主要問題是錢是現存的，沒有解釋來源。其實高中生去讀大學，資金欠一點也基本能過，不知道之前的簽證是觸到了簽證官的哪根筋以至於兩次簽證都過不去。 　　所以客戶找到我們做三簽的時候，我們認為在資金上把文章做好就行了，第三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我們前幾天在<a href="/2016-june-visa-with-refusal-history-brief/">《近期學簽、工簽和旅遊簽概況（有拒簽史）》</a>最後列了一些我們的“長期未結案件”，其中提到：客戶Z，學簽因為資金被拒兩次，重新遞交因為訪問目的又拒簽了一次。這名客戶今天在香港過簽。</p>
<p>　　客戶找到我們之前已經被北京拒簽了兩次，我們看看兩次的拒簽理由：<br />
<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6/06/pek1.png"><br />
<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6/06/pek2.png"></p>
<p>　　兩次都栽在資金上，主要問題是錢是現存的，沒有解釋來源。其實高中生去讀大學，資金欠一點也基本能過，不知道之前的簽證是觸到了簽證官的哪根筋以至於兩次簽證都過不去。</p>
<p>　　所以客戶找到我們做三簽的時候，我們認為在資金上把文章做好就行了，第三次客戶申請了一個私立學院預科，打算把預科作為讀大學的橋樑。正式這所私立學院把學生推薦給了我們。<br />
　　3月遞交上海後客戶4月16日被再次拒簽，拒簽理由我們看到時都驚呆了，居然是懷疑錄取通知書的真實性。<br />
<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6/06/sh11.png"></p>
<p>　　這個拒簽決定的漏洞太多了，我們在<a href="/procedure-fairness-3/">程序公平系列文章（三）：信息來源</a>中說過，懷疑材料真實性，是一定要給申請人一個解釋機會的。說客戶年齡大了，這不就是因為被拒簽了兩次么，否則早就去加拿大讀預科了。最後說客戶學了雅思課程卻沒有遞交雅思成績，這明顯就是吹毛求疵了，哪有說上了雅思課程就一定要考雅思的。</p>
<p>　　我們聯繫了學校，通知書無法修改。無論如何要先上訴，上訴理由就是簽證官違反程序公平+拒簽決定不合理，上訴的同時我們又火速遞交四簽到香港。客戶高考結束已經2年，當他向我們的文案哭訴說沒有讀書的時候，我們都感到非常揪心，每天都祈禱簽證能夠柳暗花明。<br />
　　第四次簽證是4月23日送到香港的，一般香港出結果都在3周左右，但這次遲遲沒有動靜。6月初客戶的通知書已經過期了，我們想聯繫學校推遲通知書補交材料，卻從學校得到了振奮人心的消息：6月10日香港VO發信給學校查詢通知書的真假，學校校長親自回復了香港。為什麼說這個消息振奮人心呢？諮詢學校通知書真假，說明香港的VO是遵循程序公平的，而且既然都來問通知書真假了，說明在其他方面也沒有疑問，打算給申請人通過了。果然6月13日香港又給申請人發信，要求申請人撤銷對第三次簽證的上訴申請並提供撤訴證據。</p>
<p>　　律師表示，第四次簽證和第三次簽證是相互獨立的，簽證官要求撤銷前次簽證的上訴是非常不合適的。但我們同時也給客戶表示，很有可能撤訴就給過簽了，只是不能排除萬一撤訴了還是拒簽，第三次簽證的上訴就白做了。<br />
　　這種情況應該可以說是前所未有，我們只能自己作判斷。最後我們分析了簽證官要求撤訴的信件，認為撤訴後過簽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還是拒簽，律師這邊也有很強有力的證據告簽證官濫用職權(abusive). 當天我們通知移民局律師撤訴，並希望移民局律師向香港確認我們的撤訴已經生效。<br />
　　6月14日，我們向香港補交了已經撤訴的證據，6月15日收到過簽信，客戶月底趕赴學校就讀大學預科。</p>
<p>　　附上過簽後學校老師第一時間給我們發來的微信：</p>
<p><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16/06/end.p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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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年好彩頭：過簽，和解和邀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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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Feb 2016 12:08:2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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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學生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工作簽證]]></category>
		<category><![CDATA[省提名移民]]></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法和上訴]]></category>
		<category><![CDATA[訪問者簽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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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月8日星期一是農曆猴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我們收到很多驚喜。 旅遊簽過簽 　　上周我們趕時間遞交了5組旅遊探親簽證，我們猜想因為國內春節假期，渥太華可能會自行審理更多的案件而不是分到北京。事實證明我們的預測非常準確：周一我們通過了4組簽證，平均過簽時間4個自然日。過簽案例中包括一些拒簽之後才找到我們的客戶，這麼快收到過簽信，客戶表示難以置信，一再問我們要求寄護照是不是就是通過了。 　　我們告訴客戶讓寄護照就是過簽了，並且在春節期間依然提供收寄護照、代送簽證中心的業務。這名客戶的愛人正在加拿大讀]]></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2月8日星期一是農曆猴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我們收到很多驚喜。</p>
<h3>旅遊簽過簽</h3>
<p>　　上周我們趕時間遞交了5組旅遊探親簽證，我們猜想因為國內春節假期，渥太華可能會自行審理更多的案件而不是分到北京。事實證明我們的預測非常準確：周一我們通過了4組簽證，平均過簽時間4個自然日。過簽案例中包括一些拒簽之後才找到我們的客戶，這麼快收到過簽信，客戶表示難以置信，一再問我們要求寄護照是不是就是通過了。<br />
　　我們告訴客戶讓寄護照就是過簽了，並且在春節期間依然提供收寄護照、代送簽證中心的業務。這名客戶的愛人正在加拿大讀書，我們會繼續提供<a href="/spouse-open-work-permit/">配偶工簽</a>服務。</p>
<h3>旅遊簽轉學簽</h3>
<p>　　我們的<a href="/t/">旅遊簽轉學簽</a>繼續維持100%過簽（或者正在等待上訴結果），最近一周CPC &#8211; Vegreville審理速度明顯加快，過簽效率提高。最近一周我們過簽十餘名<a href="/t/">旅遊簽轉學簽</a>客戶，其中包括大齡青年、博士倒讀、曾經被拒簽過、學習目的不明確等直接做學簽幾乎不可能通過的申請人。<br />
　　客戶L，33歲，有加拿大旅遊簽，國內某知名高校醫學博士研究生畢業，某知名醫院主治醫師，有一年英國工作經驗， 2015年11月初入讀我們推薦的語言學校，12月底課程結束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12月28日遞交境內轉學簽申請，2月4日順利出簽。客戶打算入讀魁省職業培訓4月的護理專業。<br />
　　客戶Y，自己通過我們網站上的案例分享DIY了旅遊簽轉學簽申請：15年8月入境，而後讀了3個月的短期語言，拿到專業課offer後遞簽，16年一月初收到拒信，拒簽理由是不適合從境內申請。一樣的拒信，熟悉的味道。拒簽後客戶立即委託我們接手他的案子，我們也充分利用過往豐富經驗，最大程度上地完善了他的申請，一月七號遞交二簽，二月四號順利過簽。<br />
　　客戶M，與Y一樣是位旅遊簽轉學簽的二簽客戶，在找我們辦理之前已經委託另一家中介遞交了學簽申請，對方信誓旦旦地跟她保證一定沒問題，但我們了解她的情況後，發覺她語言根本沒法在六個月內讀完，不符合旅遊簽轉學簽的規定。不出意外地拒簽很快下來，M旋即委託我們辦理二簽，入讀我們合作的P學院，12月14號遞交學簽，1月19號要求體檢，2月2號approved。M的四歲小孩也是通過我們旅遊簽轉學簽兩周前剛剛拿到學簽。<br />
　　客戶C，同樣是委託我們辦理旅遊簽轉學簽的二簽。原以為這類型簽證很簡單，自己DIY辦理收到拒信後，委託我們辦理,當時旅遊簽六個月有效停留時間已經expired。幾天內我們準備好全套材料恢復身份並申請學簽，兩個月後依舊拒簽，雖然拒簽與其DIY一簽並未二異，同樣都是認為不適合從境內申請學簽，但我們深知二簽客戶是符合條件的，是移民局自己屢教不改的毛病又犯了，於是立刻司法上訴，二月初收到和解信，隔天收到學簽approval letter，不錯的新年禮物。</p>
<h3>司法上訴和解</h3>
<p>　　客戶Y，畢業後工簽二簽客戶，15年二月份畢業，3月10號自己DIY遞交工簽申請，5月11號收到補交100 open work permit holder fee, Y上傳了但卻沒有submit receipt, 對此客戶自己也渾然不覺，直到5月29收到拒信告知她沒有補交100 holder fee後找到我們後才真相了。雖然客戶已經超過畢業90天，但6月18號我們仍幫她嘗試遞交二簽，附上解釋信闡明她的特殊情況，請求移民局再給予第二次機會。這樣的措施在我們另外一個<a href="/january-2016-domestic-service-brief/">相似案例Q</a>身上是奏效的，區別在於我們替Q撰寫的解釋信中直接揭露移民局系統不合理性：明明申請費已更新至255，但online申請系統卻只顯示155就能提交成功，雖然給予後期補料的機會，但大批的簽證小白卻都補料失敗，最後拒簽告終。我們另外一名<a href="/pgwp-holder-fee-review-succeed/">畢業後上訴成功的客戶J</a>是明明按時遞交了收據，但是移民局系統錯誤沒有收到。Y的解釋信以主動承認錯誤求情為主，又歷經5個月的等待，12月初移民局依舊拒簽，理由是不符合工簽申請，收到拒信後客戶也隨即離境回國。我們安排司法上訴，事實上我們並無十足把握，我們給這名客戶遞交上訴之後還推辭了一些情況類似的客戶。2月初被告律師和解，在我們撤訴後一天狀態變更為approved。一個工簽歷時將近一年，跌宕起伏，客戶其時已經賣掉多倫多所有家當回國，感概人生如戲。<br />
　　我們之前曾經提到的<a href="/2015-december-study-permit-brief/">做學簽不成，旅遊簽反被取消的客戶</a>收到移民局律師通知法院不反對<a href="/review/">司法複核</a>的傳真，預計會和解。</p>
<h3>安省提名邀請</h3>
<p>　　周一我們有5名客戶獲得了安省的邀請，至此我們繼續保持所有通過我們<a href="/ontario-express-entry-pt/">刷安省PT</a>或者代理<a href="/ontario-express-entry/">安省Express Entry省提名</a>的客戶悉數獲得安省邀請的記錄。</p>
<p>　　我們沒有選擇性地在網站上分享的成功和失敗經驗，但畢竟會保留技術細節，因為那才是我們不斷摸索實驗積累起來的結晶，也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本錢。通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一部分客戶找到我們時已經DIY失敗了，而失敗原因正是忽略了我們有所保留的技術細節。例如<a href="/ontario-express-entry-pt/">刷安省PT</a>業務，現在我們能感覺到刷PT的難度已經明顯增加，不掌握一些技巧已經很難獲得邀請。雖然我們一定會依據移民法竭盡全能幫助DIY失敗的客戶解決困難，成功案例也很多，但這其中的過程卻是非常曲折非常磨人的：畢竟第一步的材料沒做好，後期再來修補會困難重重。我們更希望客戶不要等到失敗後再找到我們，這樣成功率更高，更加節約時間，我們的收費也相對較低。</p>
<p>　　最後，農曆新年的第一篇文章，我們很高興能交出一份開門紅的成績單，也祝大家在新的一年裡都可以順利拿到理想的簽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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