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 Family Members
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只要有一人申请移民,那么他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一同移民。目前家庭成员的定义包含配偶、同居伴侣及适格的受抚养子女。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的定义为:未满22周岁且无配偶或同居伴侣;或年满22周岁,因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实现经济独立,且自22周岁前起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
配偶
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但不承认一夫多妻。
只要能出具结婚证,就可以认定为配偶。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或法文的,可以提供翻译。
因为中国不会给同性签发结婚证,所以中国的同性伴侣只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领证,目前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台湾、美国、欧洲等地。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外国人办理结婚。
同居(普通法)伴侣
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同居(普通法)伴侣指双方在类似夫妻的结合关系中共同生活至少连续12个月。这与民事婚姻身份不同。移民局认可的共同生活应保持连续,期间若有短暂的临时分居(如因家庭义务或商务旅行)通常是被接受的。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
和婚姻一样,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如果结婚的同时也有同居伴侣,那么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者离婚。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对于移民申请,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事实伴侣
若双方未结婚也未同居,但在特定情况下仍可申请团聚移民,这被称为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请注意,事实伴侣不等同于普通的恋爱关系,也不等同于同居(普通法)伴侣。作为事实伴侣申请人,需满足年满18岁、建立排他且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至少一年,且因法律、社会、文化或移民壁垒(如无法在其居住国结婚或同居)而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事实伴侣不能作为随行家属一同移民,仅能在一方已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情况下申请团聚移民。此外,被担保的事实伴侣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小孩
加拿大移民法对小孩的定义是:
1、未满22岁,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伴侣,
2、已年满22周岁,但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经济独立,且自22周岁之前起持续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
小孩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递交移民之后(如果有省提名阶段,还包括递交省提名之后),小孩的年龄增长不影响移民资格。
父母
申请人的父母并不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家庭成员,所以父母不能陪同申请人一起移民,清单中让提供“家庭成员”的材料也不包括父母的材料。
如果想让父母也来加拿大团聚,可以申请父母团聚移民,或者超级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