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第一次入境一定要記得換大簽!本來我們以為這是常識,但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讓我們覺得有必要通知所有客戶記得在移民局辦理大簽。 學生W,不到18歲,就讀約克教育局Bur Oak,入境的時候不知道是沒有人提醒她辦理大簽還是自己沒有聽清楚,過了邊檢(CBSA)後就直接去海關了,沒有去移民局換大簽,到了學校才發現這是個問題。 我們多倫多辦公室帶學生去機場,找到移民局辦公室,沒讓進去。通過一個對講機把情況說了,讓學生去美加邊境,我們解釋了情況,對方問了入境的日期和孩子的年齡,懶洋洋地說不給辦。
閱讀全文 →一周又過去了,FSW 2014扣款只扣到5月8號,7、8號的扣款足足扣了一個月,然而這兩天收到的申請真的那麼多嗎? 連續三周,移民局每次更新數據只多了十幾個人,所以扣款的申請才更新在官網上的預測是靠譜的,但是一周只扣十幾個申請,CIO處理FSW的人手明顯不夠,這是要造成積壓的節奏啊。 7月2日更新是收到491份申請,7月7日是505,7月14日是516,我們先來看看7月14日的數據,不要期望和上次更新有太多變化: 0013 Senior managers – financial, c
閱讀全文 →原文鏈接: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notices/2014-06-23.asp 6月23日CIC發布了關於子女陪同移民申請的新規定,Notice – Changes to the definition of a dependent child。因為具體的新政是從8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所以這裡我們主要就通過跟舊政策的對比,來談談這些新規則對移民申請產生的影響。 舊的移民政策對家庭子女的定義是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be under
閱讀全文 →7月2日 Total received toward the overall cap: 491 of 25,000 Eligible occupation (by 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NOC] code) Number of complete applications counted towards the 1,000 sub-cap Footnote 1 0013 Senior managers – financial, communic
閱讀全文 →之前提到的學生T,一簽申請NAIT SPP拒簽,二簽申請Lambton過了,我們過簽也調了個檔,結果發現調檔費白花了: 好吧,心裡安慰一下,至少說明他們會查雅思成績,所以想交假雅思的同學們就不要嘗試了。 如果說這個調檔費還沒算百花,那C同學(約克教育局, Markville)和W同學(約克教育局,Bur Oak)的過簽調檔里真的是什!么!也!沒!有!我還想看看網簽是不是容易過,發現其實和普簽沒什麼區別。看來拒簽有一百種理由,過簽不需要理由。之前還擔心C同學的資金有些薄弱,原來只要去讀
閱讀全文 →廢話不多說,先看看移民局官方的表,根據我們的信息,扣款現在才到7號,難道還是5月1號到7號之間就接受的數目? 官方鏈接: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killed/complete-applications.asp Eligible occupation (by 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NOC] code) Number of complete applications counted
閱讀全文 →繼最近接連對LMO開刀後,終於將要對工簽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但其實對留學生影響最深遠的“國際流動項目”細則還沒有推出,我們拭目以待。 星期五下午,加拿大就業與社會發展部長傑森.肯尼和移民部長克里斯.亞歷山大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聯邦政府醞釀已久的外國臨時工項目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縮小該項目的適用範圍,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評估,加重對違規企業的懲罰。 根據新規定,在失業率超過6%的地區,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的低工資、低技能工種不能僱用外國臨時工。對於其他地區的僱用十人以上的企業,外國臨時工
閱讀全文 →加拿大移民顧問監管理事會ICCRC近期強調了一位渥太華的非法移民顧問由於違背了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而得到一年監禁和三年監視的判決。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的要求,只有ICCRC成員和律師才有資格合法地為民眾提供有償的移民諮詢服務。加拿大移民顧問監管理事會ICCRC希望這樣的宣判能夠嚴重警告非法從事移民諮詢的機構,他們的非授權行為是加拿大司法系統所不能容忍的。ICCRC給予法官的社會影響報告對於宣判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該報告詳細解釋了非法移民顧問可能對消費者帶來的嚴重傷害。 加拿
閱讀全文 →聯邦技術移民中預先安排僱主(Arranged Employment)的條款讓人垂涎欲滴,不僅可以規避職業的名額限制、類別限制,還可以加15分(僱主安排單加10分,適應性還加5分),似乎只要雅思能上4個6,再拿個僱主的Offer,就可以輕鬆移民加拿大了。 但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一個簡單的Job Offer遠遠達不到“預先安排僱主”的要求,還需要Labour Market Opinion(LMO)才行,LMO翻譯成中文是“勞工市場意見書”,需要證明僱傭這個外國人,不會對本地就業市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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