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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岗位和学位符合美国H-1B专业职业要求吗?

评估H-1B资格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分别审查雇主提供的岗位是否属于“专业职业”,以及受益人是否具备相匹配的美国学士及以上学位、外国同等学历或规定的同等资历。普通通识学位不足以使岗位达标,但多个直接相关的专业领域可以符合条件。

判断一份工作和个人背景是否符合美国H-1B专业职业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要求,需要同时通过两项独立审查:第一,美国雇主提供的岗位本身必须属于“专业职业”;第二,外籍员工本人必须具备胜任该专业职业的学位、执照或同等资历。只有岗位要求与个人资质都达标,且存在真实的美国工作机会,申请才符合基本法规条件。

在程序上,美国雇主需先向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简称DOL)申请并获得认证的劳工情况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简称LCA),随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简称USCIS)提交H-1B申请。劳工部批准LCA并不代表已认定该岗位属于专业职业,最终资格由USCIS裁定;申请获批也不等同于签证签发或获准入境美国。

什么样的工作岗位算H-1B“专业职业”?

法规中的“专业职业”是指需要理论和实践应用高度专业化知识的职业,涵盖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教育、商业专业、会计、法律、神学和艺术等领域,并且以获得直接相关的特定专业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同等资历)作为在美国进入该职业的最低要求。

在判断岗位与专业的关系时,有两项关键界限:

  • 普通学位不足以达标:如果一个岗位只需要未细分方向的普通通识学位(general degree)即可胜任,该岗位不属于专业职业。
  • 允许多个直接相关的专业:岗位可以接受多个不同的学位领域,前提是每一个学位领域都与岗位职责“直接相关”,即所需学位(或同等资历)与工作职责之间存在逻辑联系。

除符合上述定义外,岗位还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四项标准之一(其中“通常”指符合常规、典型或普遍模式,不代表“总是”):

  1. 直接相关特定专业的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同等资历)通常是进入该特定职业的最低要求;
  2. 在美国雇主所在行业的类似机构中,平行岗位通常要求具备直接相关特定专业的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同等资历);
  3. 该雇主(若员工被派驻至第三方,则为该第三方)通常要求具备直接相关特定专业的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同等资历)来履行该岗位职责;
  4. 所提供岗位的具体职责非常专业、复杂或独特,履行这些职责所需的知识通常与获得直接相关特定专业的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同等资历)相关联。

申请人的学位或工作经验如何满足条件?

岗位达标后,受益人本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标准之一:

  1. 持有经认证的学院或大学颁发的、该专业职业所需的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
  2. 持有经认证的学院或大学颁发的外国学位,且被认定等同于该专业职业所需的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
  3. 持有无限制的州执照、注册或认证,授权其在拟就业的州充分执业并立即从事该专业职业;
  4. 具备等同于完成该专业职业美国学士或更高学位的教育、专业培训和/或循序渐进的负责经验,并通过与该专业直接相关的循序渐进的职位获得该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认可。

境外学位或无完整学位如何证明“同等资历”?

在美国境外(例如中国)获得的学位,如果经认定等同于该专业职业所需的美国认证高校学士或更高学位,可以用于申请H-1B。对于依赖外国教育学历或“教育、培训加经验”组合的申请人,法规列出以下几种用于证明“等同于完成美国大学学位”的途径:

  • 由专门从事外国教育学历评估的可靠学历评估机构出具的教育评估报告(但需注意,评估机构仅提供证据材料,最终是否符合法定同等学历标准由USCIS裁定);
  • 由有权根据培训和/或工作经验授予大学学分的认证高校官员出具评估(该高校须设有此类学分授予项目);
  • 公认的大学水平同等学力考试或特殊学分项目成绩(如CLEP或PONSI);
  • 国家公认的专业协会或学会出具的认证或注册证明;
  • 由移民局(USCIS)直接认定申请人已通过教育、专业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组合获得同等学位并取得专业认可。在按此标准折算学士学位时,每缺少一年大学教育,必须证明具备三年相关专业培训和/或工作经验;若折算硕士等高级学位,则须具备学士学位加至少五年该专业经验;若专业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持有博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此外,申请人的经验必须包含该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应用,须在与持有该专业学位(或同等资历)的同事、主管或下属共事过程中获得,且须通过至少两名公认权威人士的认可、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专业出版物发表材料、外国执业执照或公认权威认定的重大贡献等文件之一来证明其专业认可度。

远程办公、外派驻场或创始人自雇可以申请吗?

H-1B申请必须由符合定义的“美国雇主”提交,且在提交申请时,雇主必须证明从申请要求的有效期起始日起,确实存在一个可供受益人就职的真实(bona fide)专业职业岗位(雇主无需在申请时证明整个申请期间每一天的具体日常任务)。

  • 美国境内的远程与居家办公:合格的美国雇主必须在美国拥有合法存在、可接受美国法律文书送达,并持有美国国税局纳税识别号。其提供的真实美国境内工作机会,可以包括远程办公(telework、remote work)或其他在美国境内的场外工作。
  • 第三方派驻(Staffing):如果受益人被签约派驻到第三方机构填补其组织架构中的岗位(而非仅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实际履行的工作必须属于专业职业。此时,决定该岗位是否属于专业职业的最相关依据是该第三方机构的要求,而非提交申请雇主自身的要求。
  • 公司创始人与控股股东:受益人持有申请雇主的控股权(即拥有超过50%的所有权或多数投票权)并不会自动丧失资格。这类控股受益人可以履行与拥有和管理企业直接相关的职责,前提是其大部分时间(majority of the time)将按照H-1B申请条款履行专业职业职责。

来源

  1. 8 CFR 214.2(h)(4): specialty occupation and beneficiary qualifications
  2. Temporary Worker Vis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