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失业后可以在美国停留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新工作?
H-1B持有人停止工作后,需区分“合法停留时间”与“工作许可”。宽限期最长为连续60天或至授权有效期结束(以较短者为准),且期间默认不能工作;符合H-1B雇主转换条件者,可在新雇主合规提交真实申请之日或申请所列的开始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开始新工作。
H-1B(专业职业非移民工作身份)持有人在工作终止后,面临两个必须分开判断的问题: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多久,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
关于停留时间,法规允许H-1B持有人及其家属在停止工作后享有一次最长连续60天、或直至当前授权有效期结束(以两者中较短的时间为准)的宽限期。宽限期仅解决维持非移民身份的问题,并不等于60天的工作许可;除非另有法规明确授权,宽限期内不得工作。关于开始新工作的时间,如果符合H-1B工作可携性(portability,常称H-1B转换雇主)条件,通常在新雇主按规定提交非虚假的H-1B申请时,或申请表所填的预期工作开始日期到来时(以较晚者为准),即可开始新工作。
H-1B工作终止后,60天宽限期具体怎么计算?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 8 CFR 214.1(l)(2),以H-1B身份获准入境或获得该身份的人员及其家属,如果仅因据以获得该身份的工作终止,在以下期限内不会被视为未能维持非移民身份:
- 最长连续60天;或
- 直至当前授权有效期结束(以两者中较短的时间为准)。
这项宽限期还有以下明确限制:
- 次数限制:在每一个获批的授权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 裁量权限制:美国国土安全部(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有权酌情缩短或取消这一60天期限。
- 禁止无授权工作:除非根据 8 CFR 274a.12 另有工作授权,否则持有人在宽限期内不得工作。
在核对自身停留期限时,持有人应当查看自己的出入境记录(Form I-94,Arrival-Departure Record)上的授权有效期截止日,并结合工作实际终止的日期来判断剩余天数。若I-94距离到期不足60天,宽限期将在I-94到期日提前结束。
宽限期内可以提交哪些维持身份的申请?
根据 8 CFR 214.1(l)(3),处于上述授权宽限期内的人员,如果符合其他相关资格要求,可以申请并获批:
- 延长停留期限(extension of stay);或
- 转换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status)。
需要注意,仅仅拿到新雇主的工作录用通知(offer),并不能延长停留期限或赋予工作许可;必须由雇主或申请人按规定向移民局正式提交相应的申请。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H-1B新申请获批前开始新工作?
根据 8 CFR 214.2(h)(2)(i)(H) 的H-1B可携性(portability)规则,符合资格的H-1B非移民无需等待新申请最终获批,即可在以下两个时间点中较晚的一个开始并行工作或新工作:
- 新雇主按照 8 CFR 103.2(a) 的规定为其正式提交非虚假(nonfrivolous)H-1B申请之日;或
- 该申请中所请求的开始工作日期。
要适用这一提前上岗规则,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曾合法以H-1B非移民身份获准进入美国,或以其他方式合法获得H-1B非移民身份;
- 在国土安全部授权的停留期限届满之前,已有雇主为其提交了关于新工作的非虚假H-1B申请(包括同一雇主的新工作),并附带修改或延长H-1B停留期限的请求;并且
- 自上次入境美国起至提交新工作H-1B申请之日止,未曾在美国无授权工作。
这项“提交申请即可按期上岗”的规则属于H-1B可携性条款的专门规定,并非所有非移民签证类别在提交申请后都能立即开始工作。此外,基于该条款获得的工作许可,会在该份H-1B申请作出审批决定(adjudication)时自动终止(若获批则转入正式批准的有效期,若被拒则工作授权随之停止)。
如果连续提交多份H-1B转换申请,前一份还在审理中怎么办?
根据 8 CFR 214.2(h)(2)(i)(H)(3) 关于连续可携性申请(successive H-1B portability petitions,常称“桥接申请”)的规定:
- 如果H-1B持有人正依据前一份可携性申请维持工作授权,即使其I-94上的身份期限已经过期,在提交下一份H-1B申请时仍被视为处于授权停留期内。只要符合可携性的其他条件,即便前一份H-1B申请仍在审理中、且此前获批的H-1B有效期已在审理期间过期,持有人仍可在后一份H-1B申请提交之日或所请求的开始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后续职位的工作。
- 连续申请的审批风险:如果前序的任何一份连续可携性申请中的修改或延长停留请求被拒,那么后续连续可携性申请中的修改或延长停留请求也不能获批,除非受益人此前已获批的H-1B身份期限仍然有效。
- 如果某一份连续可携性申请被拒,但受益人此前获批的H-1B申请仍然有效,且受益人一直维持H-1B身份或处于授权停留期内、未曾无授权工作,则该拒签不影响其按照此前仍有效的H-1B批准书条款继续或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