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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配偶可以在美国工作吗?H-4子女是否有相同工作权利?

持有H-4家属身份本身不自带工作许可。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H-1B主申请人配偶,才可单独申请工作许可;H-4子女以及其他H类签证的家属均不享有这一申请资格。

直接结论:持有H-4非移民家属身份本身并不自带工作权利。只有当H-1B主申请人满足特定职业移民申请条件或特定延期条件时,其H-4配偶才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且必须先提出申请才能请求获得授权。H-4子女没有这项资格,不能凭H-4身份申请工作。

持有H-4身份是否自动获得工作权利?

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法规,H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在随同或后续前往美国团聚且符合入境条件时,可以获准以H-4非移民身份入境,其获批停留或延期的期限与主申请人相同。

但是,H-4身份只是合法居留的家属身份,并不随身份自动赋予工作许可资格。换言之,仅凭获批入境或持有有效的H-4身份,任何人都不能直接在美国工作。

哪些H-4配偶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

并非所有H-4持有人都能申请工作。首先,这项政策仅限于H-1B非移民的H-4配偶(属于联邦法规8 CFR 274a.12(c)(26)规定的需单独申请工作许可的类别)。其他H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不符合条件。

其次,H-1B主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其H-4配偶才具备申请资格:

  • H-1B主申请人已经是获批的外籍劳工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或后续替代申请表)的受益人;或者
  • H-1B主申请人根据经《21世纪司法部拨款授权法》修订的《2000年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简称AC21法案)第106(a)和(b)条的规定,获准在美国延长H-1B身份停留期限。

H-4子女能否享受相同的工作权利?

不能。虽然H类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并持有H-4家属身份,以便与主申请人在美国共同居留,但法规明确将工作许可的申请资格限定于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的H-4配偶。

H-4子女不在允许申请工作许可的范围内,无论H-1B主父母是否已获批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或获得AC21法案下的延期,H-4子女均不享有相同的工作许可申请权。

来源

  1. 8 CFR 214.2(h)(9)(iv): H-4 dependents and eligible spouse employment
  2. 8 CFR 274a.12(c)(26): H-4 spouse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